关于遴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告
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有关要求,现就遴选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所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专业性强的领域或者科目,应具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有较丰富的培训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有意愿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需向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
三、遴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6—4252277
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