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解读
一、文件依据
按照《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24〕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向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其目的是政府通过向这部分家庭发放补贴,增强其在社会上的租房能力,达到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目的。
三、适用范围
八区街道、迎新街道和树满街道辖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四、保障方式
发放租赁补贴,是指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住房,政府向其发放租金补贴。
五、发放标准
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每户15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户120元/月,按季度发放。
六、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居住;
2、保障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20元;
3、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
(2)城市危房(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
七、 组织机构
成立通榆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的审核与发放工作。成员单位由迎新街道、八区街道、树满街道、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社保局、市监局和审计局组成。
通榆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务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