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24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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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正通榆县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24〕3号)要求,在通榆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经重新核查、实地复核、规范审核,现将红光屯西南岗一号遗址等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本次更正严格遵循普查工作规程,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更正后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可作为正式资料使用。原三普有误内容以本次四普更正结果为准。

 

  附件:1.通榆县县级不可移动文物更正名录

        2.分类号说明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附件1:通榆县县级不可移动文物更正名录.docx
附件2:分类号说明.docx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正通榆县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信息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