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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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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玲主持召开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9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玲主持召开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和、黄秀芬、王瑞群、邓庆和县人大常委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艳春,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忠良,县法院院长王桦,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和接受代表辞职以及补选代表事项,听取和审议了《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情况的报告》《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情况的报告》《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榆县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决议草案以及县人大视察组相关工作视察报告。

 

  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沈玲强调,一要强化履职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人大常委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响应县委和县人大号召,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会议活动,真正发挥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二要强化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履职水平。要聚焦中心工作正确行使监督权,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监督实效。要善于运用决定权,对事关重大事项搞好调查研究,确保决议准确到位、切中要害、极具指导性。要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确保党委推荐人选任得好、干得好,提高干部任用公信力。三要深化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设计好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组织代表依法履职,认真监督好“一府一委两院”。人大代表要主动参与,积极发声,及时反馈群众需求,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强化代表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政府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坚决跟踪问效,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在县域更好地彰显。

 

信息来源:通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