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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跨省调动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移问题,及社保缴费证明来续存我缴费年限。
来信标题:
公务员跨省调动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移问题,及社保缴费证明来续存我缴费年限。
来信时间:
2023-11-23 14:11
来 信 人:
张洋溢
来信内容:
我于2013考入公务员在通榆县公安局工作,2017年底调动回到山东继续工作。想咨询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如何办理转移手续,我地区社保机构还需转出地社保缴费证明来续存我的缴费年限。(另经2013年12月开始参加工作,为何经查询系统显示开始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时间为2014年10月,工伤保险为2015年1月)
谢谢。
回复部门:
通榆县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23-11-29 06:46
回复内容:
1.可以办理社保转出,需要转入地社保机构在国家平台上开联系函
2.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记录从2014年10月起
3.工伤保险缴费记录问题建议联系原单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