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3 14:11:13 来源: 收藏

公务员跨省调动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移问题,及社保缴费证明来续存我缴费年限。

来信标题:

公务员跨省调动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移问题,及社保缴费证明来续存我缴费年限。

来信时间:

2023-11-23 14:11

来 信 人:

张洋溢

 来信内容:


我于2013考入公务员在通榆县公安局工作,2017年底调动回到山东继续工作。想咨询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如何办理转移手续,我地区社保机构还需转出地社保缴费证明来续存我的缴费年限。(另经2013年12月开始参加工作,为何经查询系统显示开始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时间为2014年10月,工伤保险为2015年1月)
谢谢。

 

回复部门:

通榆县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23-11-29 06:46

 回复内容:

1.可以办理社保转出,需要转入地社保机构在国家平台上开联系函
2.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记录从2014年10月起
3.工伤保险缴费记录问题建议联系原单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