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榆县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
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1〕6号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
《通榆县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关于进一步
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精准施策、提振消费,促进实体商业加快恢复,特制定《通榆县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一、稳定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一)着力扩大汽车消费。积极引导一汽丰田宝友4S店等汽车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潜力,满足百姓汽车消费升级需求。落实《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新能源公交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财政补贴。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积极引导县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用卡分期业务。
(二)激活家电家具市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根据文件的扶持政策,引导海尔、秋力等大型家电类企业积极向厂家或代理商争取优惠政策,开展以旧换新和促销活动,抓住“618年中大促销”“双11嗨购节”和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消费时段,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三)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打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20〕2号)精神,鼓励设立“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站”,在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县供销社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强力推进冰雪消费
(四)提升冰雪消费外循环。提升冰雪消防外循环。努力打造通榆县嘉禧冰雪乐园,开展“全民冰雪活动季”等冰雪健身体验系列活动,为域外游客创造良好的冰雪游乐环境。
(五)畅通冰雪消费内循环。实施“万名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冰雪体育联赛,举行滑冰比赛、雪地拔河比赛、雪地足球比赛、冰上龙舟比赛、滑冰车比赛等活动,引导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举办夏令营活动;举行亲子拉雪圈接力赛、亲子雪圈飘逸等活动,营造“小手牵大手逐雪游戏”健身氛围,提高冰雪运动参与率,让更多的人参与冰雪运动。组织开展越野长跑、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打造马拉松、篮、排、足、自行车骑行等品牌赛事,
(六)推行普惠政策撬动冰雪消费。推行“冰雪季”消费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雪季消费券促销活动,促进冰雪消费潜力深度释放。开展“青少年上冰雪项目免费活动”,对中小学生在嘉禧冰雪乐园实行滑冰、滑冰车、打冰尜及其他冰雪游戏项目免费;对嘉禧旅游有限公司(嘉禧冰雪乐园)给与浇冰场补助6万元,面向嘉禧冰雪乐园会员发放2万余元电子优惠券,刺激和撬动冰雪消费。继续执行“冰雪令”消费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冰雪季消费券促销活动,促进冰雪消费潜力深度释放。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冰雪季、惠职工”活动,让全体工会会员通过“吉工E站”参与活动,享受福利,刺激和撬动冰雪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工会等)
三、持续推动文旅消费
(七)加快文旅消费载体建设。丰富旅游节事活动,开展“我县旅游体育消费年”活动,进一步激活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消费市场。举办全县第二届农民趣味运动会、文化艺术节、2021年第二届垂钓节、向海飞鹅放飞节等群众性节事活动。持续面向城乡干部普遍发行中国建设银行“通榆·生态鹤乡卡”,持卡人在通榆景区门票、宾馆住宿、商超购物等方面可享受折扣优惠,拉动消费。推动银行与文旅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地对文旅消费者提供消费类贷款,适当放宽贷款人审批条件,通过信用、质押和抵押等形式贷款,加大文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以“健康通榆,运动有‘礼’”为宗旨贯穿体育惠民主题活动,以“体育+互联网”的方式集中发放30万元体育消费券,活跃体育健身市场氛围,促进体育消费。开展创意营销,加强“湿地鹤乡,生态通榆”品牌推介,启动“生态通榆 湿地鹤乡”摄影大赛,举办包拉温都杏花节、通榆冰雪旅游节等节事活动,打造三家子军旅文化研学基地,建设航空体验区、军旅文化特训基地、耕读文化体验园、传统文化培训中心、养乐园、赛车营地、赛马营地、房车营地、无人机基地、数字化平台等,为消夏研学搭建平台。不断提升我县文旅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发展旅游新兴业态,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八)实施文旅市场振兴计划。提升文化产业竟争力,鼓励蒙古族歌舞和吉剧、二人转等艺术作品创作、演出,推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文化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提升服务产品文化价值,将具有通榆特色的传统文化、民俗风情注入旅游、会展等服务。加快文化与旅游融合,深入挖掘生态文化、冰雪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积极开发具有“通榆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
(九)大力促进假日旅游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单位)年初报休假计划,年末报休假情况的长效机制,鼓励将带薪休假与法定假日连休。发展周末文旅经济,充分释放本地消费。继续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在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居民小区等地段购置安装健身路径;争取智慧旅游数据中心项目,利用旅游大数据加快发展智慧旅游。
(十)加大宣传营销力度。通过网红直播带货,持续宣传推介向海国际湿地、包拉温都杏花,兴隆山蒙古黄榆、瞻榆古榆树、书法园林墨宝园等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生态旅游品牌及通榆县特色旅游商品,吸引更多的粉丝转化为游客。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工会等)
四、大力提振餐饮消费
(十一)释放餐饮消费潜力。顺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十餐饮”发展。鼓励餐饮企业加强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合作,鼓励餐饮企业自行开展“特色菜”试吃活动,通过百姓试吃,进行互联网评选投票,从而进一步提升餐饮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
(十二)加快发展夜间消费。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夜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明确的扶持政策,争取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其建设、改造和提升给予支持。通过商铺招商的方式开展“夜市经济”售卖、促销活动,通过实施放宽夜间管制、延长营业时间、网红推介等一系列方式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夜游通榆”、“夜品佳肴”形式,构建消费领域新的消费体系,利用创新商业新模式,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直播电商与实体经济、“夜经济”融合发展,不断释放消费活力,满足百姓夜间休闲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等)
五、加快推动教育消费
(十三)激活教育消费潜力。申请财政资金发放教育优惠券,对符合条件的在线教育平台线上授课、线下特长培训、教师和学生线上购书等进行补贴。
(十四)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指导各校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应用,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完成大数据平台、云录播教室项目建设,普及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十五)规范发展教育培训。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方式改革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惠普性服务。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改革,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落实《通榆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我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
六、扩大升级健康消费
(十六)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挂号预约、远程医疗等服务。支持县内药房开展24小时“网订店送”业务,支持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十七)推广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与社会力量创办的健康体检中心、护理中心等开展帮扶协作。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
(十八)培育健康消费新业态。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医疗美容服务,培育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体,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全面建立开放有序、竞争公平的养老服务市场。
(十九)活跃健康消费市场。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消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竟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业态。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医保局等)
七、有序推进住房消费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建设精品户型,合理规划布局,监管企业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和商品房合同网签,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按时缴税,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等)
八、深度挖掘农村消费
(二十一)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积极申报2021 年乡村振兴农业领域补短板项目,争取省级扶持政策资金,加强农产品在产加销过程中保鲜,建设仓储、冷藏保鲜库、烘干设施、速冻设备、保鲜工艺等项目建设。
(二十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有序推进蔬菜、杂粮杂豆、辣椒等农产品原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动邮政快递物流网络设施与农村有效衔接,加大乡镇和到村屯物流站点建设。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集聚。
(二十三)提升农村网络消费品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百人培训活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行动,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配合县电商中心,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进驻“832”电商平台,争创省供销系统“金牌产品”“金牌企业”、促进农产品消费。充分发挥邮政、供销和电商企业作用,稳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加强辣椒、生猪、杂粮杂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产品销售模式,打造通榆优质牧原生猪、天意红辣椒酱菜、弱碱杂粮杂豆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开展“通榆老字号”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2021年底农村快递设立50个。
(二十四)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监督检査力度,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靶向性打击农村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依托乡镇政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引导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挖掘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等)
九、强化政策扶持助力消费
(二十五)抓好消费券促销。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每季度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文旅等领域。全力筹措资金,根据省财政与县财政调整的补贴资金比例1:1.5,落实地方配套,确保促消费扩内需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围绕统计平台限额以上企业库内商贸企业,全力落实好消费券促销非刚需消费。
(二十六)抓好发票抽奖促销。对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提高发票中奖概率,奖品以县内企业生产的商品为主,促进本地商品销售,带动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激发居民的消费热情,实现促消费、扩生产、增税收,让“市民走出来、企业活起来、商家旺起来”。
(二十七)加大金融促消费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文旅等企业给予信贷政策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餐饮、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二十八)提升消费信贷服务水平。推动各金融机构合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满足多元化群体的消费信贷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商场、企业开展合作,加大对家装、购买家电和家具等传统消费的信贷支持。
(二十九)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鼓励个人增加消费。继续执行代开货运发票按0.5%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十一)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治理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査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期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罐区管理。对加油机油气回收设备加强检查,未取得环保验收资质和油气回收报告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予以整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打击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流通市场。
(三十二)科学有序抓好服务业统计。提高服务业限额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科学有效选择限额以下、规模以下样本企业。努力推进符合条件的电商发展平台纳入统计。
(三十三)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对粮、油、副食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价格情况,疫情期间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建立价格监测组织,设立监测点,根据市场形势,及时投放各类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应满足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按要求落实猪肉储备规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人民银行等)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强调度推动,各牵头单位每半年梳理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