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30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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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根据《通榆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在2009年“三定”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调整:

  (一)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二)不再负责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工作。

  (三)不再按规定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工作。

  (四)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不再加挂防空指挥通信科牌子,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信访科牌子。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增加信访接待职责。

  (二)将财务管理科(人防综合科)更名为财务管理和人防综合科。加挂防空指挥通信科牌子,划入人秘科原承担的防空指挥通信职责。

  (三)住房和城市建设科不再加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牌子。加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房产科牌子。增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实物配租的审核分配工作,受理房屋征收信访案件,对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等行政职责。

  (四)将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更名为工程建设管理和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加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住建系统的法制建设、法制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处理领域内的涉法问题。

  (五)村镇建设科不再加挂测绘科牌子,加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职责。增加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物业建设职责。

  (六)建设工程消防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质量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调整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人秘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信访科)、财务管理和人防综合科(防空指挥通信科)、住房和城市建设科(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房产科)、工程建设管理和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物业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消防科。另设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通榆县开通镇长青路7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436-4225131

   负责人姓名:卢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