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3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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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8]46号)、《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吉民发[2020]40号)、《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三、涉及范围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价值按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掌握)。

  四、执行标准

  1.急难型救助标准。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突发困难的急难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2.支出型救助标准。由乡镇(街道)在对困难家庭急难状况调查核实和综合评估基础上予以确定,每例救助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支出金额。对资金支出较大且短期内生活困难无法缓解的,可采取“一次确认、分次发放”方式予以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及易致贫返贫等重点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出现严重困难的按以下标准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2000元(含)以下的;每人可以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2个月进行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2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每人可以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3-4个月进行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5000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的,每人可以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5个月进行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1万元以上的,每人可以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6个月进行救助。

  (2)非重点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非重点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价值按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 24 个月低保标准),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家庭成员患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以上部分;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在扣除教育救助后自负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以上部分按以下标准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每人最高额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2个月进行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1.5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每人最高额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3-4个月进行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2万元(含)以上2.5万元以下的,每人最高额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5个月进行救助;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3万元(含)以上的,每人最高额按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6个月进行救助。  

  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急难型每人救助不超1000元(含1000元),支出型每人救助不超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含6个月)]的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具体救助额度由民政局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和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自行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设立备用金。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是指由县级财政拨付乡镇(街道)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专用款项。每年年底前,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当年常住人口数、临时救助人次数及临时救助资金支出规模等因素,核定各乡镇(街道)备用金额度,并拨付乡镇(街道)用于下年度日常急难救助的资金。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不足的乡镇(街道)可随时向县民政局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资金,年底备用金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

  (二)下放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充分考虑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将临时救助审批和发放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救助额度超过一般救助标准、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报民政局通过联席会议审批。民政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关键词诠释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通榆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