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根据《通榆县机构改革方案》、《<通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在2009年“三定”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调整:
(一)划入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和收费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县经济局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登记备案”职责。
(三)将水库移民管理职责划归县水利局。
(四)将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五)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六)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归县审计局。
(七)将大数据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职责划归县政务服务局。
(八)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归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九)不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十)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固定资产投资科不再加挂项目稽查办公室牌子。
(二)设立经贸服务业科、价格综合调控科(农调科),主要职责分别是:
经贸服务业科: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检查指导;负责分析全县服务业有关情况运行;调度我县服务业重点项目工作;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粮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价格综合调控科(农调科):负责国家指定的农产品调查任务(主要包括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售粮情况、农户购买生产资料情况以及农牧产品的生产产出成本以及农民收益情况等),为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重要、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职责;承办省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秘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增加全县工业项目审批、检查、验收,重点项目调度、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登记备案”等职责。
(五)农村经济科增加编制生态县建设中、长期规划审批,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战备、政策及规划职责。
调整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即行政审批办公室、人秘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农村经济科、社会事业发展科、价格收费管理科、经贸服务业科、价格综合调控科(农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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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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