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相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督促、指导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我县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职责。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畜牧兽医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及负责执业兽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负责农业农村、畜牧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发放行政许可证等工作。
(十九)承担全县农牧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劳动工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劳动统计、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值班、考勤、文件收发归档等工作;负责公共设施维修、报刊分送、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对外联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县委农办秘书科、发展规划科、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工作协调及各类综合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工作。
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账目清理结算、核算工资、财务决算报表;负责机关房产、物资及行政经费的管理;负责全系统经费核定和拨款;负责专项资金的协调使用、审计和决算、汇总,对全系统的财会业务进行指导;负责系统内站所财务审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督促、指导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相关政策落实。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农产品加工科(农垦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信息和对外经济科)。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区域内农垦企业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区域内农垦企业完成国家和省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区域内农垦企业对外关系。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和水产管理科、园艺特产科)。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对畜牧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工作及业务综合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管理工作。
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设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畜牧兽医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六)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政策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综合执法科(种业管理科、防疫监督和兽医药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大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负责农业农村、畜牧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发放行政许可证等工作。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全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用生物制剂经营使用监管;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核发放各类农畜禽水产品合格证、使用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兽医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捕捞许可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管理工作。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农业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定农业环境监测技术方案、技术规范,监督规划、计划和质量标准的实施。
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黑土地保护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统筹协调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负责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提出黑土区耕地质量保护的政策建议,开展黑土区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修复和开发利用。指导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等级评定。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十)帮扶科(区域协作促进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包保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我县乡村发展,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科(科学技术科)。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监督与检查。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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