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繁荣和发展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具体方针政策规定和战略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推进全县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七)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导游人员培训、考核、年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九)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财务科)。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相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文化科(文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推动代表性文艺作品、各艺术品种及院团发展;策划、指导、协调、实施全县性文艺展演、节庆文艺演出及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少数民族、公共数字等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近现代重要史迹、革命文物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与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实施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社会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遴选、审核、申报;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三)广电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督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广告的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履行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行业领域及部门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广播电视市场执法工作。
(四)旅游科。拟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指导星评景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工作;指导冰雪、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项目及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指导旅游产品、纪念品研发;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宣传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重大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类景区(点)、国内旅行社、星级酒店、宾馆的申报、考核、审报工作;完善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社会人员报考导游员考试;负责为导游员办理注册登记;对社会导游员进行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负责为在本中心注册导游员办理导游证(IC卡)及相关证件的申领、年审、遗失补办;受理旅行社、游客对导游人员的投诉。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五)体育科。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及少年儿童训练发展规划和竞技运动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国际、国内及全省重大比赛;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及年度比赛训练,承办上级体育比赛的筹备组织工作;开展全县各级各类运动员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县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国家及全省各类群体性重大赛会;负责审核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统计工作。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体育市场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和干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通榆县民主东路2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436-4222794
负责人姓名:王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