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保护区内以芦苇沼泽为主体的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好原始蒙古山杏林植物群落;保护好珍稀的生物物种,特别是国家一、二类野生动物物种。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公益性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二是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失职问责落实。三是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实行差异化监管。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五是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通榆县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4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全局职工工资审核和办理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科 制定保护区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监测、科学研究以及数据上报工作;负责保护区的科研管理工作,规范保护区内的科研活动;加强科研科的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学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科 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宣传、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护林哨卡和瞭望台的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保护管理站和管护点的监管指导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省林业厅及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编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乡(镇)场及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对接、项目管理、旅游宣传、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通榆县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1名事业编制,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0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通榆县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四)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通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通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