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承担的房屋强迁职责。
二、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1.行使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与县环保部门联合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与县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行使县公安、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9.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被征收房屋的强拆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8个职能科室和5个职能中队。
(一)职能科室
1.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综合协调、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印信管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保密、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职称评审、工资核定、人事档案、社会保障、人员招录等干部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党务办公室。负责党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和党员的发展及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
3.财务审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审计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收缴、罚款及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审计监督;负责日常行政费用的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及财务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4.法制科: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以及有关规范性、综合性材料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因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执法证件以及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5.督查科:负责本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城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交办督办事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事项的督办工作。
6.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并登记信访事项,受理本级城管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县长公开电话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办理的跟踪、督促、回访及组织材料上报工作。
7.基层科:负责城管系统下属基层单位各项工作检查、管理;负责下属事业单位采购计划初审、上报工作。
8.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智慧城市管控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城管热线电话和网络受理平台等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交办、跟踪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基层执法中队。
1.市容管理中队。负责对建成区内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建成区内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早市、夜市摊点的管理与行政处罚,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各临街业户庆典宣传、悬挂条幅宣传、车辆宣传、各类小广告及悬挂、晾晒物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区亮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2.建筑工地管理中队。负责对县城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组织落实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负责向河道内违规取土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环境卫生管理中队。负责对全县垃圾箱(点)垃圾污水混倒、垃圾不入箱、运输车辆不覆盖及遗撤泄漏等破坏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破坏环卫公共设施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规划区内零星建筑垃圾违法违章清运、倾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散体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4.停车秩序管理中队。负责对侵占、破坏城市道路行为,对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妨碍通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洗车场违规占道、损坏道路、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行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经营者违法占道、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加强对城区机动车静态停车秩序的管理,完善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点设施。
5.征收执行中队。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被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