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吕国品:
通榆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15日就3号小区A组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通房征告[2015]01号)。被征收人房屋具体位于通榆县文化街西,建设街东,利民路北,开通路南,因联系不到相关产权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送达被征收人。为保证通榆县3号小区A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榆县人民政府于 2020 年12月9 日依法作出通房征补[2020]第T3A-00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因对相关权利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对你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地址:凤凰城售楼处五楼,联系人:艾利河,联系电话:0436-4227745)领取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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