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通榆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一小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鹤城广场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鹤城广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铁西北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就业局住宅小区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49号小区C组一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利民路改造工程、建设北街道路改造工程、建设街道路改造工程、敬业路改造工程、人民西路改造附属工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评估对象
一小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鹤城广场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鹤城广场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铁西北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就业局住宅小区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49号小区C组一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利民路改造工程、建设北街道路改造工程、建设街道路改造工程、敬业路改造工程、人民西路改造附属工程,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附属物价值、其他资产价值及相应的土地评估等。
二、报名条件
(一)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二)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等级;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次选择评估机构接受联合体报名,以房地产土地估价资质为主;
(五)其他。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明;
(七)近三年同类评估业务报告3份(每年一份);
(八)其他。
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凤凰城销售中心五楼)
联 系 人:艾利河、崔国安
联系电话:4227745
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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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特点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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