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人类诞生于森林,绿色孕育了文明。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美好社会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里,由白城市委、市政府和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荒漠化治理基金会共同发起的“治理国土荒漠化、白城大造林行动”募集资金大型公益活动即将拉开序幕。此次公益活动站位高且意义深远,主旨在于“创新造林资金筹措机制,发动全社会募集资金,为我市造林绿化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撑,进而加快荒漠化治理进程,为建设吉林西部绿色生态屏障和特色生态产业贡献力量”。我县作为重要的参与方和受益县,有义务、更有责任搞好这次公益活动。为此,县委、县政府倡议: “全县上下及社会各界立即行动起来,踊跃参与此次公益活动,积极为绿化、美化通榆大地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献计献策、多做贡献。”
我们为这次公益活动设置了多种捐助形式:
1、直接造林。“治理国土荒漠化、白城大造林行动”募集资金大型公益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造林地块,由捐建单位或个人按照工程统一规划和设计,直接负责造林、管护,3年后无偿交付给林地所有权人经营管理。
2、直接捐资。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向县、乡两级捐资,捐赠单位和个人将资金汇入“治理国土荒漠化、白城大造林行动”募集资金大型公益活动账户,由募集资金大型公益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荒漠化治理基金会管理规定》,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在项目区内造林。
3、定向捐赠。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定向捐赠资金到“治理国土荒漠化、白城大造林行动”募集资金大型公益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交付定向单位林业部门用于本地造林。
我们为这次公益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财税[2008]160号文件,凡向“绿化基金”捐款的企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可享受“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税收政策。
2、捐款1万元以上的单位及捐款1千元以上的个人,由市基金办颁发纪念证书,并致感谢信。
3、捐款5万元以上的单位及捐款5千元以上的个人,由市基金办在县政府信息网和鹤鸣报公开鸣谢。
4、捐款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及捐款1万元以上的个人,在《白城日报》公开鸣谢。
5、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及捐款3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市基金办以捐建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所捐建的林木冠名、并在项目实施地适当位置树立标识牌、刻碑纪念。其中捐建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单位及个人,同时允许捐赠者按有关规定,在捐建造林上建设不超过捐建面积3%的管护房、水渠、井等配套设施。
6、捐资额度巨大的,可另行商议奖励办法。
植树造林,打造绿色家园不仅需要党委、政府的组织与推动,更离不开每一名社会成员的参与和支持,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公益活动中去,为我县造林绿化出一份力,尽一份心,献一份爱,用我们的双手和热情,真正使通榆大地绿起来,美起来,活起来,富起来。
通榆县绿化委员会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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