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具备县级国土资源局职能。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制定中、短期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负责开发区土地的地籍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及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开发区土地征收或征用、划拨、出让的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征地前的权属调查和地上附属物调查及补偿费的计算;负责开发区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负责土地价格的确认、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接待开发区来信来访,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开发区各类违法用地、炒买炒卖土地案件;负责收取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租金、收益金、复垦费、资源补偿费及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土地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