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局
具备县级财政审计局职能。主要包括: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开发区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据《预算法》完善一级预算和同级国库,管理区域内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根据县级财政预、决算安排,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确定开发区财政收支计划,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大项目建设,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负责做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负责协助并指导国、地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同时,配合国、地税稽查部门对开发区税收征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清理,切实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实现应收尽收;按照《审计法》的规定,负责做好开发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二次创业”实施意见要求,在开发区全面履行政府采购的职能,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筹措、盘活、用好管好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审批、认定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有关政策,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参与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算、决算和资金的拨付工作;参与制定工程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