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
具备县级规划建设局职能。主要包括: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负责编制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对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物业、供热、燃气、监理、咨询、评估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负责行政区域内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初审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进行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登记,管理房屋交易、租赁、评估和房屋征收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道路挖掘、污水排放、树木砍伐、户外广告设置及各类占道等,具有审批权和收费权;负责行政区域内专项资金、基金和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区域内可组建测绘、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人防、测绘、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上级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