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6 22:41:12 来源: 收藏

关于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来信标题:

关于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来信时间:

2026-02-26 22:41

来 信 人:

 来信内容:


领导好!针对农村宅基地上没有房屋附着物(房屋坍塌清理),本人唯一的宅基地且持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征收给不给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回复部门: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6-03-04 14:37

 回复内容:

1.宅基地上附属物的补偿由苏公坨乡天利泰村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第三方测绘、评估认定;
2.2019-2021年期间,为响应人居环境整治号召拆除灭迹的房屋、仓房及圈舍,依据《通榆县关于开展第二轮农村危旧闲置房屋及附属房灭迹工作实施方案》通脱贫发[201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有相关佐证材料的,按照实际拆除面积予以补偿;
3.按照苏公坨乡天利泰村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庭院面积超出33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偿3元。该户如符合上述哪项补偿标准,请与乡、村两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