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根据《通榆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通榆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在2009年“三定”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调整:
(一)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和双拥工作职责划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将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政府兜底救助职责划归县医疗保障局。
(三)将救灾职责划归县应急管理局。
(四)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归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增加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增加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职责。
(七)增加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撤销优抚安置科。
(二)将区划地名科更名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增加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职责。
(三)将低保科更名为社会救助科,负责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
(四)将农救城福科更名为社会福利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不再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增加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职责。
(四)人事计划财务科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五)在社会事务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划入原人事计划财务科承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增加对殡葬管理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经县级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职责。
调整后,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即人事计划财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通榆县向海大街49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 30—11: 30, 13: 30—17: 00;夏:8: 30—11: 30, 14: 00- 17: 30)
联系方式:0436-4225837
负责人姓名:李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