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制度,组织制定全县统一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制定年度基金征缴计划并按比例提取调剂金,在县范围内调剂使用。落实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实行监督和管理。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和评估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会等工作。
(二)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定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年度基金征缴计划并按比例提取调剂金,在全县范围内调剂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门诊大病的审批和复查、开展全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等职责。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制度情况;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办公地址: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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