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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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解读
  一、制定本方案的历史背景
  1.随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的要求日益凸显。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2020、2021两个年度市督查指挥中心对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及备审督查情况进行检查。反馈了如下问题: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部门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的送审途径,这些问题促使我们出台了本工作流程。
  二、制定本方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三、工作过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起草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合法性审核送审函后,报送分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批后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报请县人民政府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县司法局报送以下相关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合法性审核送审函、政府领导签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的批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主要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
  (四)制定文件的依据目录和对照表;
  (五)征求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六)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和公众参与等证明材料;
  (七)起草单位法律顾问论证意见或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八)起草单位集体讨论意见。
  县司法局根据法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针对不同内容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榆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