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县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大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责任制
大队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局领导、法制部门、执法部门负责人、法制员(案件质量责任人)、岗位执法民警五级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大队长对大队办理的行政案件负总责,分管副大队长对所分管、审批的行政案件负责,法制部门对审核的行政案件负责,执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负责,法制员对其审核的案件负责,民警对自己主办的案件直接负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国军任组长,大队教导员张瑞辉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违法处理办公室,由分管副大队长杨宇波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监督、考核大队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案件质量责任
(一)办案人员的职责
1、案件承办民警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类案件,主要对案件事实与证据以及案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坚持二名以上民警办理案件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2、案件办理实行民警负责制,办案民警在案件办理中要以查清事实为主要任务,以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为主要手段,应对所办案件的事实、定性、法律手续、量罚、法定时限、呈报审批、执行、卷宗交接等负责,保证卷宗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具体应承担以下职责:
(1)审查违法嫌疑人;
(2)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3)制作案件有关审批文书、法律文书、资料;
(4)提出对涉案人员、财物的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逐级报请审核、审批;
(5)对证据特别是有形的物证、书证等证据进行保管,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等;
(6)对涉案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送达、执行;
(7)对审核人、审批人指出的执法问题进行纠正或者整改;
(8)案件办结后整卷归档。
3、办案民警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其执法行为的客观性、全面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办案民警发现办理的事项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向部门所队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若不被采纳,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
4、办案人员在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案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在值班、备勤中,遇到群众求助或报警,不援助或不出警,不作为,造成影响的;
(2)接到群众报案不登记、不受理或不进行现场处置;
(3)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在现场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
(4)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5)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
(6)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法制员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审查行政案件,重点审核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恰当;
2、指导本单位办案民警收集相关证据;
3、协助法制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民警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5、及时了解、汇报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传递、反馈执法信息;
6、办理案件中,在办案民警提出处理意见后,单位领导审核(批)前,必须进行审核把关;
7、案件归档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制员审核把关后方可入档;
8、在案件归档前对案件审核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提请本单位负责人督促办案民警整改落实,并将案件审核报告一并附卷;
9、参加本单位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会审工作。
10、法制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三)办案单位领导职责:
办案单位领导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案件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对本单位办理的各种案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的执法情况,并对办案民警的执法行为负总责。办案单位负责人主要对办理案件的程序或环节予以审核,并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着重于接处警后受案之前的初查、受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等,应对本单位承办每一起案件的查处进展和结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在受理案件时指定案件的办案民警,在需要变更办案民警时重新指定办案民警;
(2)对依法应当由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办案环节或者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3)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办案环节或者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呈报。
四、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大队原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大队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