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02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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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公安协勤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社区,各相关用人单位: 

  2018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面向委培定向生、2002年白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群体公开招聘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共计405人,协助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辅助性业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使用管理,管好用好上述人员,有效发挥其岗位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为管理主体,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合同签订、工资核算、档案管理以及社保、公积金业务经办等管理工作,全权负责事涉信访问题的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 

  二、及时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五险一金 

  各用人单位接收到人员后,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聘时间为三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再考试直接续签合同(县扶贫办、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招聘的20名大学生合同期满自动解聘,不再续聘)。用人单位与其初始签订劳动合同前,被聘用人员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一个月内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凭借备案手续及时到县社保局、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住房公积金处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三、 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岗位人员作用 

  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是为了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及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短缺,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而开发的岗位,工作性质为全日制,各单位要管好用好这部分人员,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应按正式编制人员对待,充分发挥辅岗人员作用。按照 “编内为主、编外为辅、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决不允许私自放假,顶岗、漏岗、或长期待岗不用。要加强日常考核,建立激励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终止合同的重要依据。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岗位人员不得跨单位互相流动,不得找他人顶岗。对于不按照单位规定报到期限报到或不服从单位管理的人员,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日常考核台账,切实履行好管理主体责任。 

  (二)县人社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岗位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等业务指导,协商县委、县政府负责上岗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及起薪申请,同时对用人单位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薪酬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对薪酬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编外辅助、服务助理及公安协勤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