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在铁科、双嫩高速公路通榆段施工进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农村公路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就高速公路施工中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通知如下:
一、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因工程施工确需重载车辆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公路修复协议,缴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照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据此,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及时与县公路段及乡镇(场)沟通协商,就工程施工车辆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事宜,与公路段及乡镇(场)签订公路修复协议。修复协议要注明特定路段行政等级(县道、乡道、村道),标明技术等级(三级、四级),特定路段起始位置及特定路段长度,修复保证金额度,明确修复时限。公路的行政等级与技术等级不清的,可咨询县公路段。
二、县级公路由县公路段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修复保证金缴纳至指定专户;乡村级公路由乡镇(场)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修复保证金缴纳至乡镇(场)指定专户。道路修复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道路修复保证金按如下标准缴纳:三级公路7米宽水泥路面每公里260万元;四级公路4.5米宽水泥路面每公里54万元,6米宽水泥路面每公里71万元。
公路修复保证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最后补偿金额以损坏路段养护大修设计预算的结果为准。
三、施工单位的工程重载车辆,不得在非特定农村公路上行驶,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从重处罚。工程施工重载车辆在通过特定农村公路时,应当注意行驶安全,确保在通过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单位应当在特定行驶的农村公路出入口设置警示标识牌,保证通行安全;公路工程施工重载车辆不得在行驶过程中损坏沿途的树木和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处置施工车辆在农村公路行驶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县公路管理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县政府将为高速公路施工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县公路管理段为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施工用车通行证。通行证上标明特定路段、车辆牌号等基本信息,加盖公章。工程施工用车不得超越特定路线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公安交警、路政管理、运输管理等部门,对持用“四证俱全”的该项目工程用车予以“绿色通道”服务,各乡镇(场)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