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04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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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各社区: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及《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白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从2018年4月26日开始至2018年5月8日,我县正式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清查工作,普查工作队员即将深入各乡、镇村、各社区、各相关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开展入户调查清查工作,望各乡镇(场)、各社区居委会全力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纳入日程,列入中心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责成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配合普查队员做好相关事宜的联系和工作安排,并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普查清查工作不出现遗漏和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组织专门力量配合普查工作队做好清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场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指派一名熟悉本地情况的得力干部专门配合普查队开展工作,做好向导,带领普查队员深入相关村屯、社区街路、企业和业户配合做好普查清查工作。

  三、合理安排,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污普入户清查工作。由于污普清查工作时间要求紧迫,5月10日前必须完成清查上报工作,因此,五一节期间普查工作队不休息正常入户开展工作,所以,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组织调配工作人员,确保在普查队工作期间,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脱岗、不离岗,确保每个普查队都有一名当地工作人员配合普查清查工作。如果哪个单位因人员漏岗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工作失误,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搞好对接,做好培训工作。各单位抓紧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上报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并按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求,参加业务培训,与普查工作队做好衔接工作。

  报送要求:附件《通榆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联络表》纸制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电子版一并上报。

  报送时间:2018年4月26日前

  报送部门:通榆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人:刘晓杰 联系电话:13596870988

  邮箱:tyxhbjzhk@163.com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通榆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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