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6-11-23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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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通政办函〔2015〕10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在此次国务院取消的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我省14项,我省对应取消17项(有3项每项对应我省2项),包括现行的审批项目2项、其他行政职权14项、党委部门实施的1项。其中:省发展改革委2项、省教育厅1项、省工业信息化厅1项、省商务厅1项、省国土资源厅3项、省水利厅1项、省地税局7项、省密码管理局1项(详见附件1)。

  在此次国务院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我省的10项,其中:省发展改革委1项、省科技厅1项、省国土资源厅6项、省统计局1项、省物价局1项(详见附件2)。
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严格核对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

  二、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及时提出落实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落实意见,根据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情况,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权力清单目录,凡是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取消的事项必须对应取消,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必须对应调整。实施内部审批的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9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审改办和县政府法制办。

  (二)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要求和政策变化,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将调整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项目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加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按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认真清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上报清理结果。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调度了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和清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顺利落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到位。
 

 

附件:1、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xls    

   2、落实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