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2-08-28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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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工作方案

各乡镇党委、各相关部门:

  今年7月份,吉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纪办〔2012〕25号)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落实《规定》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发展基层民主,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通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各乡镇党委、政府专门学习《规定》,掌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各自担负的责任;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学习《规定》培训计划,建立学习宣传《规定》师资培训队伍;完善考评激励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发挥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组织宣传《规定 》,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规定》的各项内容,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 受理、核查和处理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信访举报。

  3.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查出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

  4.建立健全《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完善提升“3+1”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深入调研分析在推行“3+1”模式特别是村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中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情况;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评议机制,完善乡镇“三资”代理、便民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村务监务公开等制度;四是乡镇纪委协助党委、政府督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廉政承诺制度、村民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推行“3+1”模式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县纪委农村党风室。

  三、方法步骤

  落实《规定》工作自2012年8月18日起至2012年11月10日结束,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8月18日-8月24日)

  1、各乡镇领取《规定》宣传挂图,并及时发放到基层站所、行政村,要在宣传栏或会议室等位置张贴悬挂《规定》宣传挂图,组织干部群众观看学习,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对《规定》及农村各项政策法规内容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了解掌握。

  2、各乡镇要组织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干部和村干部开展《规定》集中学习周活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内容包括《规定》和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并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各乡镇学习培训计划于8月20日前报县纪委农村党风室。

  3、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采取专题培训、巡回宣讲等形式,分期分批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深入解读《规定》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的相关内容,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效果。

  4、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乡镇具体负责,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对农村基层干部学习《规定》及农村其他各项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检验,并将知识测试成绩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自查自纠(8月25日-8月31日)

  各乡镇要在深入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三委”班子及其成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图形式、走过场,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农村党风室。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自查自纠报告要在8月29日前报乡镇纪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县纪委农村党风室。

  (三)督导检查(9月1日-9月20日)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辖单位和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县纪委对乡镇督查面不低于所辖乡镇总数的30%,对行政村督查面不低于所辖行政村总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上报县纪委农村党风室。\

  (四)总结整改(9月21日-11月1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薄弱环节及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落实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同时,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先进典型,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县纪委将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对各乡镇开展落实《规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不认真的乡镇,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落实《规定》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农村党风室。

  四、几点要求

  各乡镇要把落实《规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相结合,与检查剖析农村违纪违法行为相结合,精心组织,加强督查,使《规定》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落实《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要发挥关键作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抽调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讲求方式方法。要坚持学习宣传、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总结整改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账目等资料,查看村务公开,进村入户走访,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深入农村基层广泛了解情况。督导检查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状况要进行深入分析,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解决突出问题。要拓宽信访渠道,严格执行纪律,发现和查处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案件,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附:通榆县纪委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工作检查培训组


                               中共通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8月18日
        

 通榆县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工作检查培训小组

 

  组 长:徐振奎  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艳  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闫亚焘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蒋凯东  县纪委教研室主任
      张志敏  县纪委农村党风室主任
      陈 亮  县纪委党风室科员
      赵海峰  县纪委教研室科员
      王化坤  县纪委农村党风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