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5 13:37:00
收藏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在城区实施清理不规范停放车辆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榆县城区的广大市民:

  目前通榆县城区存在部分不规范停放车辆的行为,肆意占用城区道路、广场、小区等公共资源,形成公共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为进一步提升通榆县城市形象,全面排查、长效治理“不规范停放车辆”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通行秩序、破坏市容环境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发挥公共资源效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更好服务全县人民,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15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清理“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僵尸车”是指长期停在道路及公共场所区域不动,无人使用或认领的车辆。本次专项行动“僵尸车”范围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包括电动三、四轮车)、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辆)和叉车等特种设备车辆。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使城市文明环境明显改观,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二、工作流程

  (一)排查登记信息。

  城管部门在建成区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先行登记、核查,初步了解车辆所属人(单位)。能联系到车主的先进行沟通,建议车主自行拖移,对无法找到车主的,填写《“僵尸车”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停放位置、车辆号牌等信息。

  (二)告知限期清理。

  经沟通仍未拖移和无法找到车主的,由城管部门组织专人在“僵尸车”车身逐车张贴《“僵尸车”限期清理告知单》,告知车主在7日内自行移车,超过7日仍未移车的,将强制拖移或报废。告知单粘贴时要逐车拍摄照片,分类留存备查。

  (三)开展集中清理。

  《限期清理告知单》期满后,由城管部门对“僵尸车”进行集中拖移,拖移时城管部门将车辆各出入门、后备箱以封条方式进行封存。车辆拖移时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

  (四)后续处理报废。

  城管部门依法或接受委托对“僵尸车”进行拖移,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后,实行一车一档登记造册、专门保管。对“僵尸车主”前来处理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车辆手续进行审核,属于报废车(包括黄标车)的,一律强制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对无法查找联系到车主或无人前来处理的,城管部门自拖移之日起代为保管六个月,经向社会公示后,按规定程序统一上交县财政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