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22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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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牛志德:

  通榆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6日就通榆县8号小区A组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告。被征收人房屋具体位于通榆县东起文化街,西至建设街,南至团结路,北至民主路,因多次约见不到被征收人,于2020年3月在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向被征收人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在公告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未联系征收部门,致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保证通榆县8号小区A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榆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依法作出通房征补[2020]第080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因对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对你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地址:凤凰城售楼处五楼,联系人:艾利河,联系电话:0436-4227745)领取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