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3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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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1号)

  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全县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返(来)通榆人员按照重点地区管控政策执行,即采取居家单独隔离14天,实施“进出”2次核酸检测。

  二、湖北省(含武汉市)、哈尔滨市、吉林市区、舒兰市等地的返(来)通榆非“四类人员”,按照低风险地区进行管理,不再实行隔离管控措施。但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7天,或属地对上述地区来人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在指定留观点隔离观察,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凭绿码正常出行。同时,上述地区返(来)通榆人员要实行报告制度,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无单位的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要求14天内不聚餐,保持社交距离,“点对点”出行。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立即向单位和社区(村屯)报告,并通过120急救车到发热门诊诊治。

  三、国内其他地区返(来)通榆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管理。

  四、严格落实境外返(来)通榆人员管控措施。重点做好境外人员信息排查、“点对点”转运、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重点环节,确保无缝对接、全闭环管理。对境外返(来)通榆人员执行(口岸+属地)21天集中单独隔离医学观察后,再实行居家单独隔离7天,并进行跟踪随访。隔离观察期间,按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

  五、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用人单位必须查验来自湖北省(含武汉市)、哈尔滨市、吉林市区、舒兰市返(来)通榆务工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允许其上岗。

  六、各街道、乡镇(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继续发挥社区(村屯)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作用,抓好社会面管控。对重点地区返通榆人员做好登记,掌握其动向,确保不出纰漏。

 

 

通榆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