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5-12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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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6号)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5月10日起,舒兰市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区,这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为有效防止疫情外部输入,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凡4月23日以后,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通榆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对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方式进行医学观察,并在来通榆当天、第7天、第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天同步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对于14天内与舒兰市人员有过接触者及吉林市区来(返)通榆人员,建议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解除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本通告发布前,对已从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实施分类管控:一是已满14天的,须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二是已满7天不足14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三是未满7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4.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4月23日以来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4222502。

  5.各类住宿服务场所对舒兰市来(返)通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好管控、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全县所有宾馆、洗浴、餐饮和商超等各类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行程码”“健康码”相关要求,持续强化扫码进入、持“码”消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聚集、不聚餐,出门戴口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降低感染风险。举报电话:4300327。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