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22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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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4号)

  当前,境外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县周边省市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不断显现,为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14天内从国内高、中风险区,特别是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的来(返)通榆人员,须主动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高风险区的需集中隔离14天,解除后再居家隔离14天,并进行4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区的需单独居家隔离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集中隔离,进行3次核酸检测。

  二、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医疗机构,对住宿、住院(陪护、探视)人员要询问登记14天内有无高、中风险区,特别是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的旅居史,一经发现,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住院患者由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三、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政策规定,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14 天隔离期限重新计算。

  四、建议广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五、全县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要求,在“五·一”期间,如有外出,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由单位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通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