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17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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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支持产需衔接费用补贴项目的通知

县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17〕24号)、《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9〕243号)与《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19〕241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因素法支持方向的通知》精神;对产需衔接费用补贴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支持加强产需衔接,引导企业抢抓春节前后产销旺季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等产需对接活动,企业参加展销活动费用(参展产品运费、参展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500元标准补贴、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中机票按经济舱标准补贴,展位费、参会费)给予省级专项补贴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9年参加国内外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展销会、订货会通知文件或参展证等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参会的材料; 
  5、2019年参加展销会、订货会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工信局和财政局各报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三、 申报程序
  (一)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以纸质方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打印,于12月20日前报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经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初审后,共同提出补贴意见,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奖补资金计划,由财政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实填报数,不得弄虚作假,不按程序申报、编造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2019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附件1:2019年产需衔接费用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书(材料封面)。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工信局  刘铁军   18243642923
            财政局   章冬梅   13904367430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