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31日起,运输管理所将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全县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经运输管理所核查、确认属于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不再要求其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年度审验。
三、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再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通榆县运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