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通榆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违规核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付道宽同意,违规为本单位职工核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研究生学费、差旅费2.36万元。2017年2月,通榆县纪委给予付道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八面乡阳光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会清违规操办问题。2017年1月20日,李会清向八面乡纪委申报为其儿子举办结婚宴10桌,2017年2月12日,采取在不同地点分别操办的形式为其儿子举办订婚酒宴34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6万元。2017年5月,通榆县纪委给予李会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八面乡政府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3、乌兰花镇迷仁村、双龙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乌兰花镇迷仁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秀侠、双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景忠、村文书许志南,以制作虚假派饭单的形式分别处理本村招待费5500元、7000元。乌兰花镇农经站站长闫石对相关财务账目把关不严,负有监管责任,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通榆县纪委给予杨秀侠、张景忠、许志南、闫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4、八面乡司法所原所长郑春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郑春辉擅自驾驶司法所公务用车拉着女儿到白城市办事。在组织审查期间,郑春辉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2017年2月,通榆县纪委给予郑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司法局免去其司法所所长职务。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各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手,视纪律如无物,把规矩当“耳旁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要求,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
通报强调,端午节即将来临、升学季紧随而至,以人情往来、传统习俗为“挡箭牌”的“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必须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度警觉,严格自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抓早抓小,做好事前教育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又要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做到真严真管、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保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足深化文章,盯牢人、看紧事,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个都不放过,不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要用好问责利器,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禁而不绝的,既处理直接当事人,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党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向善。(通榆县纪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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