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1 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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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号

通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万君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之规定,通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杨万君同志请求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决定接受杨万君同志的辞职请求,同时杨万君同志所担任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法相应终止。

    
                                 通榆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