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效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和《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县各乡、 各镇、 各社区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场)、村三级管理,建立县、乡(镇、场)、村三级网格。县级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并督导落实;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各有关部门参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2、二级网格:以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委员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和社区)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备县、乡镇、村(社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网络平台,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社区)级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建成区与乡镇实行分类推进。在建成区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的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四)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
成立通榆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动员会,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5月4日—5月31日)
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5年6月1日起)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安全。每年6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通榆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场)、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网格化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
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场)、社区、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2015年达到三级标准。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
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格落实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全县总体考核。对各乡镇(场)、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地理概况
气候特点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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