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县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通发改字[2015]113号
各执收单位:
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169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吉省价综[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县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具体清单见附件。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标准等,应按目录清单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实行政府定价的县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5年10月29日
| 附件: | ||||
| 2015年实行政府定价的县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 | 文件依据 |
| 1 | 城市污水处理费 | 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自来水公司(代收) | 通发改价收字[2013]51号 |
| 2 | 管道燃气安装费 | 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企业 | 通发改价收字[2008]119号 |
| 3 | 旅游门票收费 | 向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通发改价收字[2009]131号 | |
| 4 | 县内公交汽车票价收费 | 通榆县交通运输局 | 公共交通服务企业 | 通政函[2015]26号 |
| 5 |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 通榆县民政 | 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 通发改价收字[2011]132、通发改字[2015]113号 |
| 6 | 城市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 | 电力作业企业 | 通发改价收字[2014]1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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