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2-11-22 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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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3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就落实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1、就业见习目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为了缓解政府就业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见习生是指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吉林省生源,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应届、历届高校毕业生。

  2、就业见习基地:凡依法成立,有接收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可以申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需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见习专业、岗位、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请表》(另附)。

  3、就业见习时间:见习生见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低不低于3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3个月以上的见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4、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县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75元)。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见习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籍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另附)、见习生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另附)、见习人员名册及生活补助发放凭证,见习单位填报《吉林省见习生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另附),经县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到见习单位的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5、申报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

  6、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人才交流中心窗口(向海大酒店对面)

  7、咨询电话:04366915954   04366915906

  二、“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工作

  1、选聘条件

  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2011、2012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为农村建设的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

  (二)作风踏实,甘于奉献,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2、服务期限

  两年(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

  3、相关待遇

  毕业生在村上工作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工资待遇标准比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同时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两项合计月工资为1425.00元;协议期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县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4、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所需证件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人才交流中心窗口(向海大酒店对面)

  咨询电话:0436-6915954   0436-6915906

  所需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奖励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小2寸照片3张。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