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2-10-22 1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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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冬季征兵宣传提纲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即将开始,为帮助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了解有关征兵政策规定,定制如下宣传提纲供参考: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驻边境、远离居民区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征集的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为面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时间划分

  今年的新兵征集工作从11月1日正式开始,12月10日开始起运,12月31日前新兵运送完毕。

  四、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

  一是政治上受益。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如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民政部门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并在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伍后,经过部队的锤炼,自身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表现优秀的有机会立功授奖、入党,符合条件的还可提干,这些对个人将来事业发展有很大益处。

  二是经济上受益。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受益主要包括5个部分: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今冬入伍新兵开始,我省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距,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每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以我县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830元计算,2012年入伍的义务兵两年可领取优待金22830元)。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县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2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入伍后,义务兵第一年的津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当选班长、副班长还有每月80元、50元的补贴。2年的总津贴费大约有14000元。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原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对于大学生义务兵,除以上5项以为,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四年共计24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综上,我县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得到约56830元的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80830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74830元经济收益。

  三是发展上受益。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当兵第二年可以报考各类军事院校。依据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择优提干,大专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还可以选择正常考学;即使考不上军校和提不了干,还可以优先选改士官。部队根据建设需要,每年都组织部分士兵学习通信、汽车驾驶、烹饪等技术,使其具备一技之长。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退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是创业上受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对退役士兵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就业扶持,促进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后实现有效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