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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0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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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举措扎实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托老机构)食堂(以下统称“学校食堂”)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安全2月23日以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举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在开学(开园)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学校、托幼机构和托老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加强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要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要在开学(开园)前,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对在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列入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坚持全覆盖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切实增强执法检查靶向。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餐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制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供餐;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积极提升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了学校食堂主体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校园食品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信息来源: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