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行政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通榆县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梳理乡镇(街道)级权责清单77项。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未列入权责清单目录的不得实施,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市级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各自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附件:通榆县(2022年)乡镇(街道)级权责清单目录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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