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榆城管25人社保医保
来信标题:
通榆城管25人社保医保
来信时间:
2025-06-09 11:10
来 信 人:
衣方林
来信内容:
我是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队员,我们25人从1998年到2008年陆续上岗,一直到2025年1月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被辞退,本人从2000年工作开始到2025年被辞退,期间一直未给我们缴纳社保和医保,期间多次到县信访局,白城市信访局,吉林省信访局投递资料,并得到吉林省信访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但是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我们答复是不予处理,我们并不认可,希望县领导能够帮助我们公正处理此事件。
回复部门: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回复时间:
2025-06-10 14:59
回复内容:
衣方林等25人约在2000年由当时的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以临时工身份招聘入岗,在招聘过程中当时的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对衣方林等25人入职后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并不包含社保与医保待遇)。而且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衣方林等25人在入职后也未对其今后的社保与医保待遇提出过要求。后期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衣方林等25人的临时工身份也转变为公益岗位身份,并享受公益岗位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去年的11月份,我县的人社部门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的要求,出台了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发超期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的通知》和《关于解决公益性岗位超期发放岗位补贴问题的整改方案》,依据上述相关要求,衣方林等25人全部为2016年2019年上岗仍在岗人员,属于超期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予以清退。
按照省市审计、专项交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及省市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安排,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之规定,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规定,衣方林等25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同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已领取超过3年以上,均不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衣方林等25人的要求不能支持。
综上所述,衣方林等25人的要求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