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40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鸿兴镇中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鸿兴镇中化加油站: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鸿兴镇中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通榆县鸿兴镇政府南侧500米处,该项目于2013年4月22日取得《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鸿兴镇中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此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总投资为35万元。项目将现有的7座地埋卧式单层钢制储油罐及配套的输油管道全部进行改造,本次新建7座地埋卧式双层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储油罐及配套的输油管道,同时新增3台双枪加油机和3台单枪加油机、1套液位监控系统、1套一次(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1套二次(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