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39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中央储备粮通榆直属库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中央储备粮通榆直属库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央储备粮通榆直属库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通榆县边昭镇,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央储备粮通榆直属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备案意见的函》,此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总投资10万元。厂界东侧为居民和道路,南侧为居民,西侧隔道路为农田,北侧隔道路为居民和商铺。距离项目最近居民为项目东侧厂界外5m处居民。项目烘干设备距离北侧居民最近距离为80m,距离东侧居民最近距离为200m,南侧居民最近距离为260m。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1台6t/h的燃煤热风炉为1台12t/h的燃煤热风炉,建设规模不变:年烘干3万吨玉米,周转粮食3万吨,仓储容量为10万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