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38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莲花泡村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兴隆山镇莲花泡村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镇莲花泡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34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01.67h㎡,其中的563.67h㎡现状为旱田,整体上地块规整、地表平整,主要种植玉米等旱作物,耕地质量良好,保持原状不动,对余下的138h㎡盐碱地进行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项目新建抗旱井10眼,日灌溉最大取水量0.2998万m³,增加土壤湿度,改善作物生长条件。综合整治后最终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38h㎡。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