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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泰禾节水滴灌带厂年产15000t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2-17   收藏

  通环审字〔2020〕41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泰禾节水滴灌带厂年产15000t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榆县泰禾节水滴灌带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泰禾节水滴灌带厂年产15000t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团结乡幸福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9000m2,建筑面积为1700m2。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布设原料仓库、生产车间以及成品仓库,本项目主要建筑物为循环冷却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气浮装置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0t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不得回收加工含危险化学品、农药、强酸、强碱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原料的检验,确保不混入含有危废的其它塑料。原料、成品、废物应分类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防腐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不得露天堆放,加工存储场应建有围墙、地面须硬化。
  3、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4、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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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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