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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吉林省福源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9-27   收藏

  通环审字〔2020〕33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吉林省福源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省福源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福源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西新立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占地性质为未利用地。项目四周均为盐碱地,西北侧为西新立村,项目与西新立村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为465m,东侧160m为吉林协合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北侧约270m为吉林省华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该项目利用薯渣、畜禽粪便、秸秆生产有机肥,年处理薯渣、畜禽粪便、秸秆等50000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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